(一)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1、登记申请书;2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3、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;4、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;5、其他必要材料。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,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,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。
(二)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1、登记申请书;2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3、抵押合同;4、主债权合同;5、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;6、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;7、其他必要材料。
(三)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1、登记申请书;2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3、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;4、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;5、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;6、其他必要材料。
(四)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 1、登记申请书;2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3、抵押合同;4、主债权合同;5、房屋所有权证书。